刘鑫|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 江歌妈妈告慰女儿:妈妈做到了( 二 )


”2022年1月10日,妈妈给你送判决书,等着妈妈!”江歌妈妈曾表示,此次宣判,她终于可以兑现对女儿的承诺。
一波三折终宣判
2018年10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同年6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无一人出席。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2021年,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此案本来是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2021年12月30日晚,江歌母亲发文称:“刚刚接到城阳区法院通知,因审判长突发疾病,明日开庭宣判暂时取消。我万分不能理解!”而今终于宣判。
该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嵇焕飞担任审判长,得知嵇院长生病的消息,江歌妈妈称自己专程到城阳区医院想探望嵇院长,“我在医院转了一圈,也无法确认嵇院长住院的确切消息。”
在三天前,江歌妈妈曾在社交媒体发布心声:就要一审宣判了,相信判决书已定。此时,任何的聒噪都不能搅动我的心绪。我很平静,是因为我足够相信黄乐平律师团队的能力与水平。
律师解读:生命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什么是生命权纠纷?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因为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生命权可以称之为活着的权利。生命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构成侵权需要满足如下要件: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人们普遍认识到的因果关系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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