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护航“事实孤儿”健康成长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引入银行协管国家司法救助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采访人员 黄锦群 通讯员 卢雨虹)近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民警等就何某萍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各方经认真细致商讨后,达成共识,拟定了《何某萍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
何某萍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倪某某的女儿,其母亲倪某某被杀害后,倪某夫妇为何某萍的临时监护人,但夫妻俩身体状态不好,且倪某因工作时不慎被车撞伤,无能力长期抚养。何某萍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在母亲死亡,父亲服刑的情况下,何某萍被迫成为“事实孤儿”。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掌握该线索后,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查实了何某萍家中已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艰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争取了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由于何某萍为未成年人,为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联系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议资金监管问题,并由居住地的社区基层组织作为协管,在遇疾病或意外等突发情况需要大额支付时进行应急处置等,最终拟定了《何某萍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该协议是兴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开展司法救助中引入银行协管机制,解决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督管理困难的问题,运用多方协管,采用救助金分期发放的形式,最大化约束监护人对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有效落实到何某萍的学习、生活上,使救助金效果最大化,实现了“资金救助+多方援助”,为何某萍未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_原题为:护航“事实孤儿”健康成长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引入银行协管国家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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