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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缅怀 · 姜自亮同志
姜自亮,男,汉族,1963年8月生。1999年1月26日,姜自亮同志为保护战友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幸被爆炸物炸成重伤,后经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人民警察。1999年6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21年10月30日,姜自亮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
11月2日上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项城市公安局一级警长姜自亮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项城市殡仪馆举行。周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元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新敏,项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冰,项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建威,项城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万东伟等领导,项城市公安局班子全体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亲属参加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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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6日下午,项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利用爆炸物进行敲诈,犯罪嫌疑人正躲在项城市福利旅社。刑侦大队副中队长姜自亮带领民警立即赶到该旅店搜查,发现一枚自制的定时爆炸装置随时可能爆炸,一旦室内爆炸将导致房倒屋塌,多名旅客有生命危险。姜自亮毫不犹豫抱起爆炸装置向门外空旷地疾奔,不幸炸响,姜自亮顿时倒地血肉模糊,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双手炸断、双目失明。姜自亮被炸伤致残后,以超乎常人的毅力强忍病痛,顽强与病魔作斗争,始终不渝地关心支持项城公安工作,成为用信念支撑生命、直面生死的钢铁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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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自亮同志住院期间,周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元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冰等领导专程到医院看望慰问。
姜自亮同志病逝后,公安部、省公安厅发来唁电,对姜自亮同志表示沉痛哀悼,项城市委书记赵丹及四大班子领导等专程到其家中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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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自亮同志虽然离我们而去,但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敢于拼搏、英勇无畏的优良作风,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永远鼓舞和激励着全市公安民辅警,让我们继承英模遗志,焕发精神力量,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公安工作中去,为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姜自亮同志,一路走好!
【 姜自亮|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姜自亮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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