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急救压断老人肋骨成被告,“好人难做”不能再上演

【 侵权人|急救压断老人肋骨成被告,“好人难做”不能再上演】4年前,辽宁一男子在为老人做急救时,按断对方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11月4日,当事人孙向波表示,此案二审已宣判,驳回老人的诉求。四年的等待与煎熬,都在判决出来的那一刻得到了缓解。(11月6日《央视网》)
孙向波在接受媒体采访说:感谢法律的公正判决,也呼吁那些想要见义勇为的人,不要害怕,大胆施救。如果他遇到类似的事,我还是会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继续当好人”, 说出这句话的孙向波不知道是什么心情?是“真心话”还是“违心话”?或许兼而有之,但有一点是一定的。今后遇到“该出手”的需求时,他会犹豫徘徊,利弊权衡。好人虽然没有败诉,而问题是这4年的漫长诉讼也是对好人的一种深深伤害,牵扯了他多少精力,浪费了他多少时间?“好人胜利了”何尝不是无奈的“好人也输了”?
“好人难做”是一种现象。比如,2018年的时候,唐山小伙朱振彪看到肇事逃逸者,上前追赶,想不到肇事者被撞身亡,其儿子起诉朱振彪,见义勇为者成被告!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小学生扶起摔倒的阿姨,却被误会为撞人者,赔了3000元医药费;抓小偷导致了小偷受伤,小偷的家人纠缠不休…… “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
11月4日,山西省河津市发生一起伤人案件。嫌犯持刀伤人过程中,司机澹台先生驾车撞倒嫌犯阻止其行凶。一时间他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引发热议。如今终于有了“官方认可”,澹台先生已获得见义勇为认定,还获得了官方20000元慰问金。这样的结果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也是社会该有的导向。见义勇为难免“出现瑕疵”,我们必须多些“宽容好人”心态。紧急情况当然难免出现“英雄瑕疵”,需要包容 “英雄瑕疵”。
如今《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的人依法将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助于杜绝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法律,不仅对社会行为起到规制作用,同时也引领着公众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按照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应该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无侵权者或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可要求受益者适当补偿。同时,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一律免责。
莫让“好人难做”毁了“好人社会”。虽然有了民法典的撑腰壮胆,但是真正终结“好人难做”还需要思考如何惩处“冤枉好人”“诬陷好人”“骚扰好人”“纠缠好人”等丑恶现象。
“好人难做”不能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