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公证处 岳阳委托公证办理指南

岳阳市岳阳楼区公证处 岳阳委托公证办理指南

一、什么人需办理委托公证?
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事情,本人没有时间或无法亲自前往的,可通过委托他人的形式代为办理 。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确认和签署委托书,由公证员证明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的行为真实、合法 。
二、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材料需准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应提供: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或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2、如委托人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如委托人离异后未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 , 调解书);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涉及公司股权的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介绍信;
(2)涉及车辆的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涉及房产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若该房屋属于房改房或福利分房,需提供房改审批表)或购房合同 。
5、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委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②、受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③、委托内容,如涉及房产的 , 房屋的基本情况;④、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⑤、委托期限;⑥、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⑦、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及签署日期 。
【岳阳市岳阳楼区公证处 岳阳委托公证办理指南】
三、办理委托公证注意事项及风险
1、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办理委托时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
2、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在设立委托之前,您需要了解:

①、委托行为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授权行为,受托人得到您的授权后,在您所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建议您选择您信任的人担任受托人以避免风险;
②、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您有权变更或撤销,但在您撤销或者变更后应当及时通过适当途径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等);
③、办理出售房屋的委托时,因委托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即您单方签署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委托人一旦签署了委托书 , 特别是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房屋出售的所有事项 , 那么在办理过程中,您将失去对房屋的控制,而且还要承担受托人售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④、公证机构仅证明您自愿委托受托人代您出售房屋,委托公证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的规定,即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 。
⑤、办理房屋出售的委托公证时,房屋买受人不能作为受托人,不能代理委托人办理将房屋转让到自己名下,需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的事宜 。
⑥、公证机构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若您申请办理的委托公证事项中所涉及的房产存在名为委托出售,实为担保的情况,则您所提交的公证申请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