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最新 肇庆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

肇庆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最新 肇庆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

【肇庆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最新 肇庆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含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怎么申请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方要求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