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喝了两场酒造成死亡

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喝了两场酒造成死亡

山东省郯城县一名男子与他人在饭店饮酒,连续喝了两场 , 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 , 不幸死亡 。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 。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0年12月5日 , 禚某英在饭店组织一场饭局,邀请禚某朋、胡某等亲朋参加 。禚某朋与禚某某关系较好,常在一起喝酒,遂骑电动车带其到饭店一起喝酒 。饭局开始后 , 禚某朋、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一瓶白酒 , 每人一杯 , 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他人吃饭时,禚某朋与禚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

此时,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 。禚某朋与禚某某在自己那桌酒宴结束后,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结束后各自离开 。禚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巡逻民警发现后,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 。次日8时许,禚某某在家中死亡,后经司法鉴定 , 系乙醇中毒死亡 。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禚某某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 , 其亲属在其醉酒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致使其醉酒身亡,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 。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 , 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 。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致其过量饮酒,应承担1%的责任 。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出现醉意的情况下 , 仍与其饮酒,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 。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 , 在受害人饮酒期间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 , 存有过错,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

【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喝了两场酒造成死亡】郯城县人民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