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宁波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宁波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宁波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宁波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聘用) 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以下待遇:
( 一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分别为 27、25、23、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 工资的 90% 、85% 、80%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 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宁波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宁波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工伤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 残退休手续 , 伤残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照 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