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龙川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江都龙川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1、每位入住人员每人每年可申请入住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7天 。申请入住 , 提交申请前请确定好申请时间,入住人员在申请入住日期的第一天及时办理入住 , 超过日期即视为放弃入住 。如不能及时入住,须电话提前说明情况 。
2、入住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驿站报到登记,签订《入住公约》 。入住房间、床位由驿站方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

3、入住人员要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损坏 , 不拆改 , 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 。
4、严禁高空抛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因不遵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5、讲究个人卫生 , 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等浪费现象 。

6、入住期间 , 保护好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 个人财产及贵重物品由本人自行保管好,因个人原因或突发情况造成的生命危险或者财产丢失危险等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
7、驿站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或发出噪音,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
8、入住人员出入驿站要到前台进行出入登记 。如有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查验有效证件 , 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22:00后谢绝接待来访人员 。【江都龙川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9、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每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如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
10、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明火 , 电炉、电取暖器等(除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外) 。住宿期间 , 最后离开者必须关好门查、水电,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 ,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不可控因素导致的伤亡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
11、为保障入住人员合理使用其所入住驿站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入住人员应按照驿站前台的要求缴纳押金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入住人员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以押金先行处理 。如出现押金不足时,则入住人员需补齐费用承担责任 。
12、入住人员在驿站住宿最长不超过7天(6晚) 。住宿期满离开或中途搬走者,要告知驿站前台,并做好登记 。逾期不搬走者,管理方将按规定适时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