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言语残疾分级标准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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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

注:3岁以下不定残 。
言语残疾分级
【连云港言语残疾分级标准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
1.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 ,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
2.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 , 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
3.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 。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
4.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 。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