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冠A类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及报销待遇

黑龙江新冠A类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及报销待遇

黑龙江省关于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A类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按乙类管理,并根据相关部门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结果实行动态调整 。
三种药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要求,国产的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来瑞特韦片三个药品通过首发报价和评估调整 , 3种药品挂网价格分别为630元/盒、630元/盒、628元/盒 。

报销待遇:
上述3种新冠治疗药品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 , 患者可在门诊或住院享受报销待遇 。
以哈尔滨市为例,价格最高的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政策范围内每盒个人先行自付10%即63元 , 剩下的567元,再根据规定待遇报销政策(65%—90%)计算,个人最低仅需支付119.7元,将极大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 , 提高新冠药品的可及性 。
执行时间:
【黑龙江新冠A类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及报销待遇】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