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 清远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清远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 清远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门诊特病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可报销85%,年龄达到50岁的人士增加2%,年龄达到60岁的人士提升4%也就是89%,年龄达到70岁的人士提升6%,年龄超过80岁的提升8%,同理递增,报销比例在100%之内
2.城乡居民: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可报销的比例是50%;高档次缴费的人士可报销的比例是65%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
2.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
3.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4.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清远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 清远市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5.《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