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子 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子 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子 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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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 , 能否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则》津住建发(〔2021〕12号) , 单位城镇集体户籍因就业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落户2年以上 , 且仍在本市工作的 , 可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提出资格审核申请 。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将按照规定审核相关条件 。

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 , 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 , 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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