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小学上学升级跳级政策原文

廊坊中小学上学升级跳级政策原文

【廊坊中小学上学升级跳级政策原文】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学年升一级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 , 由电子学籍系统在后台统一进行,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一般不允许跳级 。
个别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 。跳过年级,视为受过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跳级不能跨学段 , 且限于本校范围内 。跳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 。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 。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 , 准予留级 。
留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 。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