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台湾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流程

丹东台湾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流程

丹东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
一、申请条件
港澳台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 , 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 , 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丹东台湾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流程】

二、申请材料
台湾居民材料(资料下载)
三、办理流程

图源:丹东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环节

出入境分中心受理→出入境窗口审核→出入境窗口办结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受理机构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
七、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春三路240号出入境分中心 1楼综合窗口
八、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是除外)
九、咨询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出入境窗口,电话咨询:0415—311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