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社保吗

梅州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社保吗

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试用期员工的权益

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理由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的责任
【梅州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社保吗】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 为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将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