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

张家口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5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2.为现行婚姻内生育的新生儿;
3.父母均为本省户籍 , 民族一致 , 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 。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
(三)申报材料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 , 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如表1所示: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
1份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 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查看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留存复印件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非新生儿母亲申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留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查看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留存复印件 。
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查看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

特别告知:根据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的,需提供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到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层级:
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分娩机构签发
领取时间:
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申报表单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整合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各单一事项申请表单的字段信息,实行一张表单统一申报 。
如表2所示:
表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

申报人信息
申报人证件类型
申报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性别
申报人联系电话
与新生儿关系
申报人户籍所在地
新生儿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由数据产生,共享推送)

出生登记类别
与户主关系
证件有效期开始
证件有效期结束
籍贯国家
籍贯省市县
户口详细地址
职业
出生地国家
出生地省市县区
父母信息
父亲身份证号码
父亲姓名
母亲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社保卡信息
领取方式
社保卡发卡地区
社保卡发卡银行
自领
自取社保卡网点
邮寄
邮寄收件人姓名
邮寄收件人地址
邮寄收件人电话
医保信息
参保地区
参保身份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
【张家口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基层医保区划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