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参保职工在药店购药后,怎么报销费用

泸州参保职工在药店购药后,怎么报销费用

【泸州参保职工在药店购药后,怎么报销费用】一、报销方法
(一)职工医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要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需凭有效处方(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购药,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职工直接联网结算相关购药费用 。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应实名制就医和购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代购药品并结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药品费用的,应提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登记代办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

二、报销比例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要求,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

三、案例分析
假如泸州市退休职工李大爷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总共花费420元,其中符合政策范围内可报销的费用为400元 ,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李大爷是第一次在药店购药 , 按照退休人员70%的报销比例,则本次报销的药品费用为(400元-150元)×70%=175元 。
情况二:如果李大爷之前在门诊就医时已支付了起付线150元 , 则本次门诊就医报销费用为400元×70%=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