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表 临沂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临沂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表 临沂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临沂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一览
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起付线为5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以及本市县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 报销比例为50% 。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 , 合并“两病”患者和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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