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长护险第二批公示名单 扬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扬州长护险第二批公示名单 扬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扬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相关病史资料、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等规定的材料,向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初筛表》《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与待遇申请授权委托书》 。

(2)初审 。承办机构收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承办机构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 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不作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


(3)评估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 , 承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含2名)失能评估人员现场评估 。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委员会,根据失能评估结果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 。对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承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在医保经办机构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家照护)或入住机构(机构照护)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估委员会出具《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通知书》 , 盖章确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
【扬州长护险第二批公示名单 扬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流程】申请人对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参保人不符合评估结论的,可要求组织复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