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归国华侨联合会 丹东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材料

丹东归国华侨联合会 丹东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材料

丹东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申请材料
1.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来辽定居证》 。2.原户口注销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丹东归国华侨联合会 丹东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材料】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缴销迁移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

办理地点
各属地派出所(地址信息可在丹东市公安局官网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