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办理材料

丹东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办理材料

丹东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办理申报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丹东大中专学生退学回原籍落户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