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2023年南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买者 。
二、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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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 , 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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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 。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
四、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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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猩昵胧奔洌?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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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
3.契税完税凭证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个人先缴纳契税(契税线上缴纳方式:广西税务APP),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 , 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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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 , 不在补贴范围内 。
 ?。ㄈ┝烊〔普固?nbsp;, 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
 ?。ㄋ模┌凑沾佑挪恢馗丛?,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
【2023年南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ㄎ澹┢渌淳∈乱耍?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771-564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