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石达开被凌迟至死不动声色

太平天国时期的翼王石达开,领兵出走后被困大渡河,后来为了解救全军性命,自动前往清营,后来也被清朝凌迟处死,同时凌迟处死的还有他的几个属下,行刑时他的下属不胜痛楚惨呼不止,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 。”至死寂无声 。
凌迟也称“陵迟”,俗称“千刀万剐” 。就是把活人一刀一刀地割死 。据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这种刑法,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作为法外之刑,则始于五代 。据陆游记载:“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 。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 。”南宋时期凌迟被明确地列入刑法,成为同斩刑、绞刑等同级别的死刑名目,并一直为后来的王朝所沿用至清朝灭亡 。
凌迟的方法是用极其锋利的小刀切割全身的皮肉,让全身没有一点完好的皮肤 。然后割掉生殖器,挖出内脏使其毙命 。人死之后连骨头也要被切碎 。据历史记载有些受刑者身上被割得皮肉尽无只剩白骨了,嘴和眼睛都还在动;内脏都被挖出来了,痛苦的呻吟声还没有停止 。其残酷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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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从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 。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 。《 宋史 》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 。”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 。辽代凌迟始定为正式刑名 。《 辽史?刑法志 》记载:“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 。《 大明律?刑律 》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持久 。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次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渔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 。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 。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随时代而有不同 。宋朝时只有8刀至120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1000刀以至3000刀之说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 。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 。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 。凌迟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是男性犯人,接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 。最后割耳,鼻,眼,唇 。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 。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剉尸 。
历史上以凌迟处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要数明朝将领袁崇焕 。袁崇焕是明末着名军事统帅 。天启二年(1622年),袁崇焕被破格擢为兵部职方司主事,深为大学士、蓟辽督师孙承宗之倚重 。修筑关外重镇宁远城,进兵备副使,再进右参政 。在其后的宁远之战中袁崇焕拒绝执行高第撤守关内的命令,刺血为书,激励将士,誓死守卫宁远孤城 。大败后金十万围攻大军,炮伤努尔哈赤,赢得明朝对后金作战的第一次胜利 。朝廷擢其为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 。时魏忠贤遣其党羽刘应坤、纪用等出镇辽东,他抗疏进谏,未被采纳 。其后不久,后金兵渡鸭绿江南下,他采取积极战略,遣将修缮锦州、中左、大凌三城,破后金主力,取得宁锦大捷 。战后终因不附魏忠贤,被其党所劾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