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之死的历史疑团:督师袁崇焕是否有权处置?

关于袁崇焕有没有权利杀毛文龙这一点的讨论 , 首先应该引入《大明会典》的一段史料来分析:
“一总兵镇守官 。受朝廷委任、以防奸御侮 。凡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 。其相见相待之礼、尤须谦敬 。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 。须用体覆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 。不许擅自辱慢 。其军职有犯 。具奏请旨、已有定例 。风宪官巡历去处、亦须以礼待之 。并不得轻易淩辱”
这段会典很明确的指出 , 风宪官对于“总兵镇守官”的处置是必须请旨的 , 即便是总兵镇守官犯有重事 , 都必须先具奏请旨 , 不得擅自处置 , 连辱慢都不行 , 必须以礼待之 。
这是对“风宪官”的规定 , 那袁崇焕的官职又是不是也必须依照对“风宪官”的规定行事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 我们需要解析袁崇焕的官衔 。
袁崇焕的职衔全称是: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出镇行边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
这个头衔中有三个职衔称谓:
【毛文龙之死的历史疑团:督师袁崇焕是否有权处置?】 一是“兵部尚书”;
二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三是“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 。
这个头衔很复杂 , 其中包含了“本官”、“虚衔”、“派遣”三个内容 。
“虚衔”是一种荣职 , 也是用来确定待遇的;
“派遣”是显示具体操办什么事情 , 一般为因事特设;
“本官”则是他的职位的根本 。
要把这个官衔解析清楚可以从“品级”入手 , “品级”既是代表级别 , 也是解决待遇问题 , 也就是按什么标准发俸禄 , 这是每个官衔必须具备的 。
在袁崇焕的官衔中“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是个因事特设的“派遣”职务 , 既然是因“事”而特设的 , 那就意味着“事”前根本不存在 , 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固定工资标准等着它 , 故“蓟辽督师”确定不了俸禄标准 , 仅是个职责描述而已 , 就是派遣去干什么差事的意思 。
就“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而言 , 其在《大明会典》中有明文规定 , 在京的“都御史”称之为“坐院官” , 在外担任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的“都御史”为“因事添设” , 既是“无定员” , 又是“无定衔” , 就是说“品级”也没有确定:
都察院
正官 , 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副都御史二员;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 。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 , 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 , 或以副都、佥都御史 , 无定衔 。见都察院】
袁崇焕显然是在外的 , 而且是“总督军务”和“因事添设”的 , 完全符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这个职位的描述 , 但根据《大明会典》的规定在外的都御史是既“无定员”又“无定衔”的 , 所以还是不能解决如何给他发俸禄的问题 。
“蓟辽督师”、“右副都御史”都不能解决待遇问题 , 所以只有按照那个“兵部尚书”的虚衔发俸禄 , 这正是虚衔的作用 , 故袁崇焕这个头衔的意思是享受正二品待遇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并专责“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 。“兵部尚书”作为封疆之臣的“虚衔”就好比确定他们是享受“正部级”的待遇 , 不过他们虽然享受的是“正部级”待遇但却不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