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海战方伯谦被杀罪名之谜:他是否罪有应得

中日甲午黄海海战结束不久 , 北洋水师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就以“首先退避”、“牵乱队伍”、“拦腰中撞扬威”三条大罪被正法于旅顺军前 。方伯谦被杀是罪有应得 , 还是晚清又一桩冤案 , 至今仍是一个谜 。
方伯谦(1852-1894) , 字益堂 , 福建侯官人 。福州船政学堂第一期学生 。1888年 , 北洋水师正式成军 。1889年6月 , 李鸿章奏以方伯谦升署中军左营副将 , 委带“济远”舰 。1891年5月 , 李鸿章第一次到威海检阅海军事竣 , 奏准以方伯谦办海军出力 , 赏给捷勇巴鲁图勇号 。
光绪二十年(1894)9月17日 , 北洋水师与日本联合舰队在黄海展开激战 , 北洋海军“济远”管带方伯谦率舰先退 。黄海海战结束后 , 丁汝昌向李鸿章电告接仗情形:“济远首先退避 , 将队伍牵乱 , 广甲随逃 。若不严行参办 , 将来无以做效尤而期振作” 。李鸿章因而作出奏请:“兹据丁汝昌查明 , 致远击沉后 , 该管驾方伯谦即行逃走 , 实属临战退缩 , 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 , 以肃军纪 。”22日 , 清政府下令将方伯谦“撤任 , 派人看管候奏参” 。23日 , 军机处电寄李鸿章谕旨:“本月十八日开战时 , 自致远冲锋击沉后 , 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 , 致将船伍牵乱 , 实属临阵退缩 , 著即行正法” 。24日凌晨5时 , 方伯谦被清廷以“临阵脱逃”之罪名在旅顺被斩首 。
学术界传统的看法是 , 认为方伯谦被杀并非冤杀 , 而是罪有应得 , 因为:(1)方伯谦在战斗正在进行的时候就离开战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 根据北洋海军的有关章程 , 显然应该是“临阵逃亡 , 斩立决” , 即使不存在将队伍牵乱的问题 , 被正法也是不冤枉的 。(2)亲临现场的卢毓英手稿《卢氏甲午前后杂记》是济远舰先逃的佐证:卢氏在广甲舰里亲眼见到并记录了经远舰沉没的情形 , 而方伯谦在他的报告中对经远舰沉没这一重大事件却只字未提 。可见 , 经远舰沉没的时候 , 方伯谦已经逃离了现场 , 而广甲舰是在经远舰沉没后才离开战场的 。(3)济远舰是否因受重伤不能再战才退出战斗的?日本海军方面的材料对日舰和定远、镇远、来远、靖远、经远、致远等中方舰只的交战情况描写非常详细 , 偏偏没有对济远舰有所描述 , 说济远受伤如此严重值得怀疑 。而且 , 济远舰处十队列的左翼 , 而海战的焦点却是在右翼 。据此 , 学者认为 , 方伯谦是临阵先退 , 确系该杀 。
对于这种传统的看法 , 有学者也提出了疑问 , 认为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在战后以“首先退避”、“牵乱队伍” , “拦腰中撞扬威”三条大罪被正法于旅顺军前 , 三条罪名并不成立 , 方伯谦被杀不是罪有应得 , 而是晚清一桩冤案 。
坚持这一说法的学者指出 , 丁汝昌从电请参办方伯谦到对方伯谦的正法 , 只短短三天 , 且中间未经任何审讯 。有人认为 , 李鸿章、丁汝昌以雷霆手段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方伯谦处死 , 其实质在于把方伯谦当作替罪羊 , 为李鸿章、丁汝昌的战败责任开脱 。因为黄海战败 , 北洋海军的最高指挥者李鸿章难辞其咎 , 舰队提督丁汝昌也罪责难逃 。为了脱罪 , 他们千方百计找替罪羊 , 炮制出诬蔑方伯谦的三条罪状 。将战败责任全推在方伯谦头上 。为了证明这一点 , 一些学者提出了以下理由:其一 , 济远舰不是“首先退避” 。济远舰是因在战斗中遭受日舰的炮击引起舰体大火而不得不于下午1时10分之后首先退出战场 , 这是事实 , 连李鸿章在处斩方氏之后 , 也不得不承认 。真正“临阵退缩”者应是广甲舰吴敬荣 。济远舰是在被4敌舰截击在阵外受围攻 , 激战三个小时之后 , 左翼的致远已沉 , 广甲惧逃 , 经远离阵自救 , 只剩济远一舰孤军作战 , 得不到主队的救援 , 又因船坏炮毁 , 人员伤亡严重 , 于危急情景下冲出重围西撤 。从3时30分以后至5时30分 , 济远舰始终在战场上与敌舰周旋 , 且战且退 , “战至日舰收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