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房产证和地契

房产证和地契

地契,房产证和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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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 , 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 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 , 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 在通常意义上 ,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 , 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2、地契是指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 。立契后 , 经官府验证并纳税 , 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 , 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 , 规正三寸许 , 方制 , 篆体 , 红色赫然 , 便成了官契 , 或者也叫做红契 。
土改前的地契无法律效力吗?
地契,房产证和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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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邻居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 申请县政府处理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 , 我家向县政府提交了新中国成立前的地契 , 以证明争议的土地过去一直由我家使用 , 权属应当归我家 。但是 , 县政府调查后认为这个地契不能作为主张土地权属的依据 。请问县政府这样处理对吗?广东—读者
答: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 , 县政府的处理是正确的 。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 , 旧中国的社会制度随之被消灭 。你家向县政府提交的地契所反映的是旧中国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 , 亦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被消灭 , 早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不能作为现在主张土地权属的依据 。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 ,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 土地改革完成后 , 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 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可见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 , 所有旧中国时期的土地契约就随之废止 。此外 , 没有事实证明你邻居建房用地违法 。所以 , 县政府没有支持你家的请求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范俊明
清末民国时期的房地契值不值钱请问专家?
地契,房产证和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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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的房契 , 地契还是有一定的价值的 。
首先要看这个房契 , 或者这个地契 , 是什么时候的 , 清末的和民初的肯定不一样 。换句话来说 , 基本上也相当于越老的越值钱一点 。然后还要看这个地气是公家的官契 , 还是私人的私契 。公家的顾名思义 , 就是通过官府作为中间人 , 作为公证人来见证的 , 比较威 。上面都会盖有官府的印章 。而私人的就是说买方和卖方 , 然后中间找几个第三方的见证人 , 可能是当地比较有名望的人物 , 就是俗称的中人 。由买卖双方和中间人一起见证的这种私人的地契 。一般来说官方的这种地契价格来说比较高 , 有的时候比如说民国的时候上面还会附有印花税票 。而私人的相对来说 , 价格就比较低一点 。有的时候还要看这个执笔人的书法水平怎么样 。如果说执笔人的这个书法造诣比较高 , 写的一看就比较赏心悦目 , 那么它的价格也会相对来说比较高一点 。如果这个字写的就是中规中矩 , 没有什么很特别的突出点 , 那么它的价格也就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