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妃惨遭当众扒裤打屁股,慈禧是在违法办案吗?

珍妃是光绪最宠爱的妃子,却被慈禧下令当众扒裤打屁股,皇妃遭此惩处,这在有清一代是极为罕见的 。
珍妃的被处罚,表面上看,是她不顾朝廷法度,卖官鬻爵,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与她全力支持光绪对抗老慈禧有关 。不管是哪条,珍妃是犯了严重错误的 。光绪二十年(1894年)十月二十八日,珍妃因卖官鬻爵遭到了“褫衣廷杖”,即扒去衣服打 。次日与其姐姐瑾妃一起降为贵人 。十一月初二日,慈禧再降懿旨,将珍妃手下的太监高万枝处死 。在这桩事件中,先后受到株连的珍妃手下的太监还有数十人,有的被发配充军,有的被秘密处死,有的被立毙杖下 。就连伺候珍妃的白姓宫女也被驱逐出宫 。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初,八国联军集结兵力进攻北京,慈禧太后挟持光绪帝慌忙出逃 。行前,命太监将幽禁于北三所寿药房中的珍妃唤出,使其推入位于慈宁宫后贞顺门的井中溺亡 。当时,珍妃年仅24岁 。
慈禧为什么会对一个弱女子下如此毒手,她令人当众扒下珍妃的衣裤鞭打,是携私报复的违法办案吗?如果仔细了解一下古代的刑律,就会发现,“褫衣廷杖”是有法可依的 。
在此给大家普及古代司法实践中的“五刑”与“十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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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也是慢慢形成与完善的 。最常见的,就是五刑 。
而最早的五刑指是非常残酷的,那是奴隶社会所制定的酷刑,它们分别指的是:
劓(割鼻)、斩趾(斩左右脚趾)、笞(用鞭,杖或竹板打)、枭首(将人的头砍下悬挂以示众人)、菹(剁成肉酱) 。
【珍妃惨遭当众扒裤打屁股,慈禧是在违法办案吗?】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 。这五刑包括:
1/笞刑 。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
2/杖刑 。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就是当众脱了裤子打屁股,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
3/徒刑 。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徒刑和现代的内容相近,多是有期徒刑 。中国古代刑法中“徒刑”的含义:徒刑是一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刑罚 。是我国古代五刑之一 。“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
4/流刑 。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 。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
5/死刑 。分绞和斩二等 。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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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珍妃受的就是杖刑,她虽无奸情,但用慈禧的话说,珍妃犯的“破坏家法,干预朝政”的大过,所以才会被罪加一等 。珍妃因破坏家法才受“褫衣廷杖”之罚,而珍妃的死,则是因为干预朝政 。说到底,她就是个政治牺牲品 。
除了杖刑,流刑也是古代常常选择的 。
看过《水浒传》的朋友都会了解这样的情节,那时的罪犯常常会受到一种刑罚——刺配 。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然后发配外地充军,像林冲还有宋江等人,好在他们的服刑地并不边远,所以才能“重返人间” 。其实,在古代的刑罚体系中,流放地至少要远离京都两千里,林冲与宋江享受的只是“小说待遇” 。流放罪又称流刑,在古代可是竟次于死刑的重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