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的杭州对房地拆迁有着怎样的制度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六月 , 杭州也有一次拆迁 。由于“皇城东南一带 , 未有外城” , 宋高宗命令“临安府计度工料 , 候农隙日修筑” 。高宗说 , 这个工程需要多少钱 , 临安府请先做个预算出来 , 报给尚书省 , 从皇室的内藏钱中拨款;尽量不要拆迁“民间屋宇” , 如有拆迁 , 务必“措置优恤” 。
负责拆迁补偿的官员叫做张偁 , 负责筑城工程的官员叫杨存中 。七月份 , 杨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个报告 , 大意是说:根据筑城图纸 , 臣等做了实地勘察、测量 , 划定了建设路线 , 现在要修筑城墙的地方 , 十之八九是官府的“营寨教场” , 只有少数“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迁 。等筑城完工后 , “即修盖屋宇 , 依旧给还民户居住” 。高宗同意了这个筑城方案 。
张偁也向皇帝报告了拆迁补偿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 , 如果是业主 , 则在附近官地中拨给一块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户 , 则由政府盖造公寓 , “仍依原间数拨赁”;城墙内外 , 只要是“不碍道路”的屋宇 , 则“依旧存留” 。此外 , 政府对所有的拆迁户 , 都补偿“拆移搬家钱” , 业主每一间房补贴10贯钱;租户则减半 , 每间房5贯钱 , 另外5贯钱给业主 。这个拆迁补偿方案 , 高宗皇帝也批准了 , “出榜晓谕 , 候见实数支给” , 禁止经手的官吏克扣补偿款 。
杭州在南宋成为临时都城 , 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 , 繁华地段的房价高得令人咋舌 。不过这次拆迁的民房也是在城墙附近 , 造价肯定远低于市中心 。10贯钱的搬家费(不含地价 , 因为政府已拨划地方给拆迁户建房) , 刚好可以在两浙地区建造一间民房 , 如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 , 平江府建造瓦屋营房 , “每间支钱一十贯文” 。
值得指出的是 , 租户也能够获得一半“拆移搬家钱” , 表明当时政府对租户权益的重视 。宋代由于商品经济、市场交易的发达 , 私人物权已经发展出多个可相分离的层次 , 比如一个房屋的物权 , 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典权等等 。租户能够获得赔偿 , 说明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得到政府承认的 。
【南宋时期的杭州对房地拆迁有着怎样的制度】每个拆迁户补偿10贯的“拆移搬家钱” , 是宋高宗时的补偿标准 。到了宋孝宗时 , 宋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又有所提高 。淳熙元年(1174年)十二月 , 因为朝廷要修建皇后的家庙 , 需要拆迁“韩彦直房廊” , 即韩彦直建来放租的公寓 , 政府计划给每家租户补偿30贯搬家钱 。
这套公寓应该位于繁华地段 , 所以补偿费比较高 。但这个补偿标准还是受到了反对 。臣僚说 , 有些租户 , 自己在原租地上添造了房子 , 如果只补偿30贯 , “似觉太轻” , 请委派临安府官员“再行审核 , 稍与添给” 。最后宋政府提高了补偿标准:添造楼房的人家 , 增加搬家钱7000文;添造平房的人家 , 增加搬家钱5000文 。
从宋代的拆迁补偿来看 , 宋人的私有物权是得到政府的尊重的 。更难能可贵的是发生在北宋雍熙三年(986年)的一桩事:宋太宗“欲广宫城” , 想扩建皇宫 , 已经叫人绘制了图纸 , 需要拆迁多户人家 。朝廷派人到居民那里做拆迁动员 , 但“居民多不欲徙” , 不想搬家 。